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对另一方造成情感上的巨大伤害,同时往往也会发生对第三者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等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最近几宗原配太太起诉告小三要求返还丈夫赠与其财产的案件,通过诉讼过程以及积极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