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处理。本案中,即使不认定胡莹咬伤胡丹手指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海淀公安分局也应当根据上述办案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地处理。如前所述,胡莹在本次纠纷中并无过错,但海淀公安分局却对其作出重于有过错一方的行政处罚,被诉处罚决定显失公平,且会进一步加深家庭矛盾。
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该规定实际上是对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运用,即受害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伤害了违法行为人,只要不是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且损害在必要限度内,受害人的伤害行为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故公安机关在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能仅看损害后果,还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形成原因和损害发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