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批怎么办?

2024-10-14 1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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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李锦平 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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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提交的是辞职申请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辞职申请,单位有权不同意,因为这仅是表达解除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但如果是提前30天发出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使单位不批准,员工也可以在30天后离职。

  2.保留提交辞职信的证据。为确保权益,员工应妥善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证据,例如通过EMS寄送辞职信,并保留邮寄凭证。

  3.了解违约责任。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决定离职前,应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如果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如拒绝支付工资或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的处理办法:

  1、如果是提交辞职申请,则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辞职申请。

  2、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申请人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3、员工要特别注意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事实,比如用EMS寄辞职信。

  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辞职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个人提出辞职的后果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离职,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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