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我跟我前夫离婚十年了 他一分抚养费都没给拿 离婚协议上面写的一个月是三千 我现在想起诉 可以一起追回要这十年的抚养费么
帮问助手:离婚协议是否有法院确认?
当事人:没有法院确认
帮问助手:离婚协议有公证或律师见证吗
当事人:自行签订的
您有权向您的前夫追讨过去10年未支付的抚养费,但具体能否成功追讨以及追讨的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根据离婚协议,您的前夫有义务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抚养费。这是其作为父亲对子女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
如果前夫未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即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追讨未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此情况下,您作为抚养费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前夫继续支付未支付的抚养费,并可能要求其支付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利息等,但具体需根据协议内容和实际情况判断)。
追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诉讼时效:虽然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追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抚养费是持续性的义务),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且该期限已过多年,前夫可能会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过,在抚养费纠纷中,法院通常会从保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诉讼时效的抗辩进行严格审查。
执行难度:即使您胜诉,如果前夫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也可能会面临困难。这可能需要您提供前夫的财产线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建议的行动步骤: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离婚协议、前夫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前夫的违约行为。
协商或调解:在提起诉讼之前,您可以尝试与前夫进行协商或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其支付未支付的抚养费。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未支付的抚养费及可能的其他损失。
申请执行:如果胜诉后前夫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来执行前夫的财产。
当事人:夫妻离异,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每次只在年底一把付清,期间从不联系孩子,更没有陪伴,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更改孩子姓名,男方知情后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怎样在不再改回孩子姓名的情况下要求男方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
帮问助手:您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当事人:已经离异四年
女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男方不能因此拒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与子法规女的姓氏无关。若男方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法律诉讼及强制执行等措施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详细分析:
抚养费支付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满足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该义务的产生和存在,并不受子女姓氏变更的影响。因此,即使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子女的姓氏,男方仍需履行其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律对变更子女姓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明确指出,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这表明,对于擅自改变子女姓氏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纠正机制,但这一纠正机制并不与抚养费的支付相挂钩。如果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并不影响男方抚养义务的履行和抚养费的支付。
应对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措施:
协商解决:女方应主动与男方进行面对面交流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了解拒绝支付的原因,并尝试协商制定分期支付计划或解释支付方式,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寻求调解: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男方所在单位的工会、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方式温和,能有效避免矛盾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为孩子创造和谐成长环境。
法律诉讼: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应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获取法律建议,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孩子出生证明及男方拒绝支付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强制执行: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并冻结男方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财产,划拨资金用于支付抚养费;若男方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车辆、房产,法院可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拍卖,以所得款项支付抚养费;拒不执行判决的男方还将面临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前妻户口不愿迁出怎么办
前妻户口不愿迁出,核心是无直接强制迁户权,按“协商→公安协助→司法诉讼→分户/公共户兜底”四步处理,重点抓协议约定、证据与权益受损事实。
一、核心法律边界
• 户口迁移属公安户籍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安机关无直接强制迁移权,你也不能自行强制迁户。
• 离婚协议/判决有迁户条款的,按《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履行;无约定的,单纯迁户诉求部分法院可能不受理,需有明确权益受损事实。
• 前妻无合法住所、无投靠地址时,可能出现“无户可迁”,公安与法院通常暂缓执行,需先解决落户渠道。
二、四步处理方案
1. 优先协商(成本最低)
◦ 明确告知影响(再婚配偶落户、房屋交易、拆迁权益等),给出合理迁出期限与配合便利。
◦ 协议有迁户条款的,出示条款与逾期违约金约定,要求按约履行;无约定的,可签补充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
◦ 留存聊天、通话录音与书面通知,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2. 公安协助(关键步骤)
◦ 备齐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书面通知与送达记录,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协助。
◦ 流程:派出所通常先调解/书面通知;部分地区规定,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可依规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集体户。
◦ 要点:明确告知“无户可迁”的落户途径(如亲属投靠、公共户),请求公安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3. 司法诉讼(权益受损时)
◦ 起诉前提:因户口未迁出导致实际损失(如房屋交易受阻、拆迁补偿争议、配偶无法落户),或协议有明确迁户条款对方拒不履行。
◦ 诉求:判令前妻配合办理迁户手续,赔偿实际损失,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 执行: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向公安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督促迁户。
4. 分户/公共户兜底(降低影响)
◦ 符合条件的,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将你与前妻户口分开,各自独立成户。
◦ 前妻无址可迁的,协调派出所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消除对你的直接影响。
三、关键注意事项
• 切勿采取过激手段(骚扰、断水电、暴力威胁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为共有财产的,先通过离婚后财产分割明确产权,再要求迁户,否则公安与法院难以介入。
• 拆迁、出售房屋前,提前处理户口问题,避免因户口纠纷导致交易失败或补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