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厂搬迁,其员工无法跟随工厂搬迁的情形,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是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其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工人随迁并没有造成明显影响的没有赔偿。工厂搬迁员工跟随工厂搬迁的,工厂应当给予员工搬迁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