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建筑工程: 干了活的
帮问助手:欠了你多少钱?欠了多久了?
当事人:五个人的工资,有5千多
帮问助手:目前在职还是离职了?
当事人:离职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只要回工资还是也要补偿?
当事人:只要工资
一、先行收集证据
1. 务工证明:工地出入记录、排班记工本、工友证言、和包工头/项目部聊天记录
2. 工资欠款凭证:欠条、工资结算单、微信/短信对方认可欠薪金额的记录
3. 身份信息:包工头、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地址、发包方信息
二、维权途径
1. 向住建部门农民工工资专户投诉
携带证据到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清欠办,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线上提交,住建部门可直接督办施工企业发放工资,建筑行业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回款效率最高。
2. 劳动监察投诉
拨打12333,或到项目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立案;监察大队可责令包工头/公司限期支付,逾期可作出行政处罚。
3. 调解渠道
• 属地司法所免费人民调解,出具调解协议书后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
• 工地项目部、村委会协调私下结算。
4. 司法兜底方案
1. 劳动关系清晰:申请劳动仲裁;
2. 劳务关系:直接向工地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小额诉讼,5千余元诉讼费极低,流程简易;
3. 多人可共同立案,合并处理降低时间成本。
当事人:劳资纠纷: 自离了不干了,还有工资吗?
帮问助手:目前拖欠了你多少工资?
当事人:一千八
帮问助手:欠了多久了?
当事人:一周以内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只要回工资还是也要补偿?
当事人:只要工资
您好!针对您“自离后是否还有工资”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您实际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必须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公司不能以“自离”为由直接拒发工资。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以下维权建议:
1. 法律底气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即使您没有提前通知就离职,公司最多只能主张您给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并要求赔偿,但也绝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扣发全部工资。
2. 维权步骤
* 收集证据:请务必保存好能证明您在公司上过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条等。
* 先协商:您可以直接跟公司人事或老板沟通,明确表示只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若对方以“自离无薪”为由拒绝,您可以提醒其这属于违法行为。
* 官方投诉:如果公司态度强硬,您可以拨打 12333 热线,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督促公司限期支付。
* 劳动仲裁:若投诉无果,您可以在离职之日起 1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避坑提醒
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如去公司闹事、强行拿走公司财物等)来索要工资,这可能会让您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建议您先整理好相关证据,尝试与公司进行理性沟通。如果沟通无果,再采取上述法律途径维权。
当事人:大专生签了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7月1号转正。但是工厂太累,想干到7月1号后离职,但是工厂不让离职要求签劳动合同,不然付违约金3000块钱
帮问助手:实习协议有无违约金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
帮问助手: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多少?
当事人:3000元
大专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约定7月1日转正,当事人因工作强度过大,计划转正节点正常离职,工厂强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否则索要3000元违约金,该工厂的要求大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随意支付违约金,分阶段梳理法律边界如下。
第一,在校学生实习阶段的法律定性:未拿到毕业证的大专在校生,和工厂属于劳务/实习关系,并非标准劳动关系,但即便实习协议写了3000元违约金,只有企业实际支出专项培训费用、提供竞业限制两种法定情形才能主张违约金,单纯绑定转正、限制员工离职而设置的违约金,属于无效条款。工厂不能以实习协议为依据强行扣留钱款。
第二,7月1日转正后的离职规则:转正后双方即将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由择业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通知书,到期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工厂无权强制逼迫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能拒绝办理离职。劳动关系成立后,除了专项培训、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就业协议(三方协议)的特殊处理:如果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就业协议,若学生单方面不去报到入职,企业可以主张合理损失,但本案当事人已经完成全部实习,待到转正节点离职,不属于无故违约入职;工厂没有产生实际招聘、培训损失的情况下,无权直接索要3000元固定违约金,若企业主张损失,必须拿出实际支出的票据举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第四,维权实操方案:1. 到期前30天书面提交离职申请,保留送达记录;2. 明确拒绝支付3000元违约金,告知对方该条款违法;3. 工厂扣押工资、档案或者阻挠离职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应法条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阻拦。
3.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过高或者没有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调低甚至不予支付,工厂无实际损失时3000元违约金无需履行。
4.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三方协议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毕业生入职。
5.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