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劳资纠纷:你好,A和B隶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属于合并报表,集团总部授权A管理B,现在A将B的业务量都吸纳走了,原B的注册地也退租了,B的员工现在在A的办公场所上班,处理A的工作,但是合同是B的,等于现在B的账面很惨淡,甚至可能账面显示不盈利。这样长期发展可行吗,公司会选择这样做吗
一、先拆解现状的法律风险(为什么不建议长期这样做)
1. 劳动关系主体与用工主体严重脱节,A/B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与B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在A的场所、受A管理、为A提供劳动,这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为混同用工。
- 若员工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等,仲裁/法院很可能判决A、B承担连带责任。
- 若B后续注销,员工的工龄、经济补偿责任会直接追溯到A,集团无法规避成本。
2. B公司“账面惨淡”带来的合规风险
- B公司长期无业务、无收入,但仍承担用工成本,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成本列支”,面临税务稽查。
- 若B公司长期亏损且无经营实质,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影响集团信用。
3. 员工权益受损的维权风险
员工的工资、社保由B发放缴纳,但实际工作受A管理,一旦出现争议,员工可能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公司为什么会这么做?后续大概率的走向
公司短期这么做,通常是为了:
- 避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 为后续注销B公司做过渡,降低直接注销带来的员工维权风险。
当事人:建筑工程: 我在玉树市治多县一家私人沙场干了36天活,现在已经等了两个月了,剩余工资4400元!一直没给,赖皮着,能要回来吗?
私人包工头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私人包工头的欠薪行为,该机构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私人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私人包工头仍不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与私人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欠款,而非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私人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工资。
综上所述,面对私人包工头欠工资不给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诉求。
24年10月11月,店经营不善倒闭了,但是拖欠了我4370块钱工资没给怎么办
店铺经营不善不是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按“协商→监察→仲裁→诉讼”四步推进,优先走劳动监察或支付令,必要时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同时保留所有证据。
一、先搞清楚:经营困难≠可拖欠
- 法律底线:《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合法延期仅两种情形:①确有困难且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一致;②书面明确期限与补发计划,且延期不超法定上限(多地30天)。
- 未经协商、单方延期,属违法拖欠,可依法维权。
二、四步
1. 协商+补证
- 与店主/负责人沟通,要求书面支付计划(明确金额、日期、方式),全程留痕(聊天、录音、邮件)。
- 若对方无诚意或拖延,立刻进入下一环节,不拖延。
2. 劳动监察投诉
- 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工资条/流水、欠薪证据(欠条/沟通记录)。
- 渠道: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拨打12333,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 。
- 效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主张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 时效:2年内投诉有效,越早越好。
3. 申请劳动仲裁
- 适用:投诉无果、金额大、涉及加班费/奖金/经济补偿,或需确认劳动关系 。
- 时效:1年,自欠薪发生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 材料: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合同、流水、考勤、欠条等)、身份证明。
- 诉求:支付拖欠工资本金;加班费、奖金;经济补偿/赔偿金(如被迫离职)。
- 优势:裁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4. 支付令/诉讼
- 支付令:有明确工资欠条、不涉社保/劳动关系争议的,可向法院申请,15日内无异议即强制执行。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三、关键证据清单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入职登记、社保记录。
- 欠薪事实:工资条、银行流水、欠条、催款聊天/录音、工资发放记录。
- 沟通记录:协商邮件、书面通知、催告函(含送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