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养女是老婆那边带来的,你尽到了抚养责任。她需要赡养义务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中国法律规定,为您梳理以下法律要点和建议:
一、法律关系分析
继父女关系认定
您与继女共同生活11年且户口在同一户籍,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072条)
这种关系不因生母去世自动解除
目前法律没有"断绝关系"的程序,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权利义务
财产与抚养费情况
您支出的2万元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一般不可追回
继女婚后未赡养: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069条赡养义务
二、可采取的法律措施
解除抚养关系途径
协议解除: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需公证)
诉讼解除:向法院起诉(需证明关系恶化无法继续)
户口问题处理
凭解除关系协议或判决书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若对方拒不配合,可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潜在权利主张
可主张继女支付生母丧葬费用(若您实际承担)
未来若您丧失劳动能力,仍可主张赡养费
三、操作建议
证据准备
收集共同生活证明(照片、社区证明等)
保留抚养支出凭证(学费、医疗费等记录)
整理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微信记录等)
协商优先
建议尝试沟通:
"我们毕竟有十一年的父女情分,现在你母亲不在了,希望能好好处理我们的关系。如果你确实不愿继续往来,我们可以签个书面协议。"
法律程序
如协商不成:
① 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② 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③ 向法院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四、注意事项
户籍问题不影响法律关系解除
您仍有权利在年老时主张赡养
建议同步做遗嘱公证(排除继女继承权)
你对继子进行了11年的抚养教育,已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拟制血亲关系一般不能轻易解除 。但如果你们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且双方或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者离婚后继子女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
此外,即使解除了继父母子女关系,若你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继子给付生活费。
你好,请阐述一下具体情况以及需要咨询的问题,律师好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分析
针对您再婚老婆带来的孩子,抚养了11年,孩子现已结婚,且再婚老婆已不在,孩子也基本不管您的情况,您是否可以和孩子断绝关系,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孩子之间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性质。一般来说,自然血亲产生的抚养关系无法断绝,而基于再婚等法律事实产生的抚养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解除,但不建议轻易断绝。
1、从法律角度分析抚养关系的性质:
如果您与再婚老婆带来的孩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您实际承担了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也视您为父亲),那么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这种关系不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抚养关系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使再婚老婆已经不在,您与孩子之间的抚养关系也不会因此自动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这种关系。
2、关于断绝抚养关系的可能性:
在法律上,自然血亲产生的抚养关系(如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是无法断绝的。而基于再婚等法律事实产生的抚养关系,虽然理论上可能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除,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和道德因素。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抚养了孩子11年,且孩子现已结婚,这种长期的抚养和陪伴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即使孩子现在基本不管您,也不应该成为您断绝关系的理由。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考虑,不建议您轻易断绝与孩子的关系。
3、法律建议与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确实希望减少与孩子的联系或改变与孩子的关系性质,建议您先与孩子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他的想法和感受。如果可能的话,尽量维持与孩子的良好关系,即使这种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紧密。
如果您试图单方面断绝与孩子的关系,而孩子认为您仍然有义务给予他一定的关爱和支持(例如,在孩子遇到困难时提供帮助),那么孩子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情感伤害。
4、从情感和道德角度考虑:
除了法律层面的考量,还有情感和道德层面的因素。您与孩子之间共同生活了11年,这种长期的陪伴和抚养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即使孩子现在基本不管您,也不应该忘记您曾经对他的付出和关爱。
从道德角度讲,作为孩子的“父亲”(即使是非亲生),在孩子需要的时候给予关爱和支持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即使孩子现在无法给予您同样的回报,也不应该成为您断绝关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