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若邀约者明知游泳地点存在危险(如非正规泳池、有警示标志等),未对被邀约者进行合理提醒或劝阻,且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未携带救生设备、未及时施救),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例如,邀约者未告知水域深度、水流情况等关键信息,导致被邀约者陷入危险,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被邀约者自身责任
若被邀约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危险性有清晰认知(如明知是野外水域仍主动参与),通常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若其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如未穿戴泳具、未评估自身能力),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同行者救助义务
同行者在他人遇险时负有基本救助义务,如及时呼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若同行者因疏忽或逃避救助导致损害扩大,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若已尽力施救(如拨打急救电话、尝试救援),一般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行者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
建议:
避免在非正规水域游泳,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场所。
若参与野外活动,提前评估风险并做好安全准备。
发生意外时,及时报警并尽力施救,避免因逃避责任导致后果加重。
苏州 张律师,主营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如有相关问题,随时 联系!
可以再详细的描述一下问题,方便这边给到你专业的解答。
你们是否担责,关键看你们有没有过错。法律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就不赔偿。
首先看你们年龄。如果都已是成年人,每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主要责任。他主动邀约,你们没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只是同行者之间的道义互助。
其次看当时情形。下水前你们有没有劝阻他别去危险区域,有没有提醒他不会水就别下去,有没有及时呼救、报警、施救。如果已经做到合理提醒,并在发现他溺水后立即拨打110、120或抛救生设备,就尽到一般注意义务,通常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明知他水性差仍起哄、逼迫他下水,或者他遇险后只顾自己离开现场拖延救援,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再次看场地管理方。如果是禁止游泳的河道、水库,管理者未尽到警示、防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你们若尽到了提醒和救助义务,责任比例会更低。
最后看亲属态度。实践中,部分家属会起诉同行者索赔,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如果你们确实无过错,法院一般不会判赔,但可能基于公平责任让你们分担少量补偿,比例通常不超过10%。
建议:保留现场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报警回执;如有监控尽快调取;主动与家属沟通,表达慰问,必要时请律师介入。
呃,您并不是这个游泳的组织者,如果您对他的逆水结果是没有过错的话,那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句话结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同行人只要没有过错(如强迫下水、推搡、明知危险仍怂恿或不救助),就无需对溺亡同学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首先在于死者自身(成年人自甘风险或未成年人监护人失职)。
法律要点拆解
1. 成年人相约野泳
• 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死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首要责任。
• 同行人仅在存在过错(如劝酒、怂恿、见死不救且具备救助能力)时才按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
• 若已及时呼救、报警,则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不担责。
2. 未成年人相约野泳
• 责任主体首先是监护人:若监护人未履行看护义务,需承担按份责任。
• 未成年人同伴一般不担责,除非其行为直接诱发溺亡(如恶作剧推人下水且能预见后果)。
• 组织者(如微信群发起者、培训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按过错比例担责。
3. 有人管理的水域(游泳馆、正规泳池)
• 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或管理者负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则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减轻同行人责任。
极简维权步骤
① 固定证据: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目击证言。
② 若认为场所或组织者有过错,可与其协商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③ 若涉未成年人,可先向监护人主张监护责任。
一句话提醒
“结伴不等于背锅”,关键看“有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