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中国没有性骚扰一说,可以是侵犯人身权包括隐私权。zhh111683
您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性骚扰的定义在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下略有不同,但核心概念是相通的。我会从**一般定义、法律定义(以中国为主)、主要形式和核心特征**几个方面为您解释。
### 一、 核心定义(通俗理解)
性骚扰的本质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具有**冒犯性**的行为。
关键在于:
1. **受害者主观感受**:行为是否构成骚扰,首要标准是受害者的感受。即使骚扰者自称“开玩笑”或“没恶意”,只要该行为让受害者感到被冒犯、羞辱、不安或害怕,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2. **权力关系的不对等**:性骚扰常发生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例如上司对下属、老师对学生、客户对服务提供者。施加方可能利用权力地位,迫使受害者隐忍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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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中国的法律定义
在中国,性骚扰是明确的法律概念,主要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
1. **《民法典》(2021年生效)第一千零一十条**:
>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要点解读**:
* **行为方式**:明确列举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
* **核心要件**:**“违背他人意愿”** 是认定的核心。
* **责任主体**:不仅追究骚扰者个人的民事责任,还**强制要求单位(公司、学校等)建立机制**来预防和处理性骚扰。
2.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细化了性骚扰的定义,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虽然该法侧重于保护妇女权益,但性骚扰的受害者并不仅限于女性,男性同样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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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性骚扰的主要形式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样,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
1. **言语性骚扰**:
* 发表带有性暗示的评论,如议论身材、容貌、衣着等。
* 讲黄色笑话、开过格的性玩笑。
* 不断询问个人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性骚扰的法律定义如下: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违背他人意愿:骚扰行为必须是对方明确拒绝、抵制或不希望发生的;
与性相关:行为内容包含性暗示、性挑逗或涉及性方面的含义;
主观故意:行为人通常具有通过此类行为获得性心理满足的目的。
例如,发送黄色信息、讲述性笑话、故意触摸敏感部位、展示色情图片等行为,若违背他人意愿,均可能构成性骚扰。性骚扰的受害者不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且骚扰者与受害者可以是异性或同性。
若遭遇性骚扰,受害者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并可向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投诉,要求其采取预防和制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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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按照行为方式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按照发生场所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校园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家庭性骚扰、网络性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意味的冒犯行为 。
从表现形式上,性骚扰通常包括言语骚扰,像讲黄色笑话、进行性暗示等;肢体骚扰,例如不必要的触摸、搂抱、亲吻等;还有视觉骚扰,如故意展示色情图片、视频等 。并且这种行为往往会让被骚扰者产生心理压力、恐惧、焦虑等不良心理感受,或对其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
具体而言,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言语性骚扰:如讲黄色笑话、进行性暗示、用淫秽话语挑逗、讲述个人性经历、使用不受欢迎的称呼等。
• 文字性骚扰: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色情、挑逗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
• 肢体性骚扰:故意触摸、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不适宜地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或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等。
• 环境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的与性有关且不受欢迎的行为,该行为使被骚扰者感受到冒犯、侮辱、不适等负面情绪,并可能干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状态。以下是对性骚扰定义的详细解析:
一、性骚扰的核心要素
违背他人意愿:性骚扰行为必须未经对方同意,无视了受害者的感受和边界。这是性骚扰最核心的要素,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实施,只要未获得对方明确、自愿的同意,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与性相关:性骚扰的行为必须与性有关联,这包括使用具有性含义的语言(如讲低俗笑话、询问私密问题)、展示色情内容(如图片、视频)以及实施具有性意味的肢体动作(如故意触碰敏感部位)。
造成不良影响:性骚扰会给受害者带来负面的心理和情感影响,如不适、焦虑、羞耻和恐惧等。这些情绪会干扰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状态,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心理问题。
二、性骚扰的行为表现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言语性骚扰:涉及性别歧视、侮辱、恐吓或恶意调侃等言语上的侵犯。例如,讲黄色笑话、评论外貌、询问性隐私等。
行为性骚扰:指通过身体接触进行的不必要的、不适当的或强制性的性侵犯。例如,故意触摸、碰撞、亲吻性敏感部位等。
环境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学校或其他公共环境中创造或维持一个充满性歧视、性暗示或性威胁的氛围。例如,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为具有性本质内容:例如涉及性暗示、性挑逗、性暴露等与性相关的行为或言语。
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行为是不受欢迎的,受害人明确表达了拒绝或反感。
侵犯他人人格权: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包括言语骚扰(如讲黄色笑话、性挑逗)、肢体骚扰(如触摸敏感部位)、文字或图像骚扰(如发送淫秽信息、展示色情图片)等。需要注意的是,性骚扰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境和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且不同法律场景下可能有不同的判定标准。若遭遇性骚扰,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性骚扰的定义和处罚如下:
一、性骚扰的法律定义
《民法典》规定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例如,讲黄段子、发送淫秽图片、故意触摸敏感部位等均属于性骚扰。性骚扰的受害者不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构成要件
违背他人意愿: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无恶意,但客观上使他人感到不适或受到冒犯,仍可能构成性骚扰。
具有性内容:行为需包含与性相关的暗示、挑逗或侵犯性敏感部位等。
针对特定对象:需明确指向某人,而非泛泛的公共场合行为。
二、性骚扰的法律处罚
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若性骚扰行为持续,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发布禁令,要求行为人停止骚扰。
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
若性骚扰行为达到性侵害的程度,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义务采取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若单位未履行职责,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温馨提示
若遭遇性骚扰,请及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并向单位、公安机关或法院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始终站在受害者一方,为您提供有力保护。
性骚扰是指以带有性内容或性暗示的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的骚扰行为。其核心特征是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给被骚扰者带来心理、生理或社会声誉等方面的不良影响。具体可说明你的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