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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成都的岳律师。很高兴在法临平台为您解答。为了给您更具针对性的专业研判,可追问进一步深入沟通,竭诚维护您的权益。绝对靠谱!
可以的,但是根据最新规定,协议里约定的社保补助需要给公司退还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从9月份起要求按正常程序补交保险费用
自愿签署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你可以要求补交,但你需要承担你自己的那一部分,另外公司发放的社保补助如果是正常另外发放的话,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答案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具体分析如下:
协议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协议或承诺都不能免除这一义务。即使劳动者签署了“同意自行缴纳社保”的协议,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单位的补缴责任
即使劳动者曾签署相关协议,单位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社保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工伤赔偿等),可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社保补贴金额,且劳动者已领取补贴,补缴时可能需退还相应补贴(具体依当地司法实践)。但协议本身的无效性不影响单位补缴的义务。
总结:即使签署了自行缴纳社保的协议,单位仍需依法补缴社保。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协议、工资条等)。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补缴社保后。每月社保补助公司可以要求你返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公司未缴纳社保,但您已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且工资条上写有社保补助1000元,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社保,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旨在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不能通过个人放弃或协议的方式予以剥夺。即使您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也不能免除公司为您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另外,工资条上写的“社保补助1000元”并不能替代公司应为您缴纳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其缴纳标准和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通过发放所谓的“社保补助”来规避其应承担的社保缴纳义务。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费,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因此,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公司为您补缴社保的意愿,并了解公司的态度和计划。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绝为您补缴社保,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他们依法处理。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必要,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费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且你签署的“自交社保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法律依据明确:任何“放弃社保”的约定都无效
根据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也就是说,即使你自己签了协议、盖了手印、拿了1000元“社保补助”,也不能免除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二、你可以怎么做?
1. 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或举报
你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要求责令公司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保机构有权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 。
2.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如果你还在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如果你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如果已经支付了“社保补助”,在你补缴社保后,公司可以要求你返还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