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半年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用吗

发布时间: 2025-11-02 07:04:44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可以和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物业费一般都需要交的,可以协商减免
关于空置半年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需缴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物业费主要用于保障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洁、安保等服务,这些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即使房屋空置,物业公司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业主通常需按约定缴纳物业费。 可减免物业费的特殊情况 符合当地空置房政策:部分地区(如江苏镇江、甘肃兰州新区等)规定,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可按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如镇江减免30%,兰州新区减免50%)。业主需主动向物业提交申请,并提供水电费账单等证明材料。 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期间: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如墙体开裂、漏水等),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可由开发商承担。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若物业长期未履行合同义务(如卫生脏乱、电梯故障未修等),业主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减免物业费。 注意事项 空置房需满足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水电费极低等条件,且需提前向物业报备。 不同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物业或住建部门了解具体规定。 若对物业费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但需保留相关证据。 综上,空置半年的房子一般需缴纳物业费,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建议业主主动与物业沟通,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规定操作。
空置半年的房子一般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原因如下: 物业服务的性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提供的,包括小区的安保巡逻、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等。这些服务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秩序和环境,不会因个别业主的房屋空置而减少或停止,所以业主享受了这些公共服务,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同时,该条例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标准和计算方法,但并没有统一规定空置房可以不交物业费。 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空置房的物业费可能可以减免或协商处理: 合同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可减免部分物业费,那么业主可依据合同条款申请相应减免,具体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地方政策:部分地区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房屋空置一定时间(比如连续6个月以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业主可申请适当减免物业费,如有的地方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等比例收取。 特殊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开发商整改期间,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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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想问一下,老人出钱买房子,房子名字写的儿媳妇名字,这个房子还属于老人子女的吗
父母出资购房落户儿媳妇名下,儿子是否有房屋份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不同情形的分析: 婚前出资 若父母在儿子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儿媳名下,且无明确约定该出资仅为对儿子的赠与,一般视为对儿子和儿媳双方的赠与,儿子享有房屋份额。 若父母能证明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子一人(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则房屋可能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无份额,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婚后出资 若父母在儿子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媳名下,且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子和儿媳共同享有房屋份额。 若父母能证明出资是借款(如借条、转账备注等),则房屋不属于赠与,儿子和儿媳需共同偿还借款,房屋归属以实际还款情况和产权登记为准。 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儿子一人(如书面赠与合同),且能提供证据,房屋可能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无份额,但需严格证明赠与指向性。 综上,房屋份额的认定关键在于父母出资时的意图、是否有书面约定或证据支持,以及产权登记情况。建议涉及此类问题时,尽量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当事人:父母房子不分给我,分给两个弟弟,那我还用养父母吗?
即使父母将房子分给弟弟,你依然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面 1.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未分得财产为由免除。 ◦ 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子女无权以此拒绝赡养。 2. 权利与义务的独立性: ◦ 财产继承是权利,可选择放弃;但赡养是义务,必须履行。 ◦ 若拒绝赡养,父母有权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 二、关于财产分配的补充 1. 继承权的主张: ◦ 若父母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你仍享有与弟弟同等的继承权,可主张分割房产。 ◦ 若父母立有遗嘱,需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撤销。 2. 协商与维权: ◦ 可与父母、弟弟协商财产分配问题,也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继承权。 ◦ 但协商结果不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 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整理一份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的法律要点说明,方便你和家人沟通时参考。
当事人:我想问一下就是有一个房子在银行做了抵押但是房主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若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后,房东又将房屋出售,这涉及到抵押权与房屋买卖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房屋出售时抵押权的状态以及买方的知情情况等因素来判断。 一、抵押权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 ‌抵押权优先原则‌: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房屋已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买方知情情况的影响‌: ‌分析‌: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抵押,那么买方需承担相应的风险。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被拍卖或变卖,买方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需承担相应的损失。 ‌建议‌:买方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实际案例参考 ‌案例简介‌:在(2021)冀09民终6169号案件中,曹某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原黄骅天意红木家具厂房产,该房产在拍卖前已出租给杨某某至2033年。曹某某要求杨某某腾空房屋,杨某某以租赁关系在先为由拒绝。法院认为,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因此,支持了曹某某要求杨某某腾空房屋的诉讼请求。 ‌启示‌:该案例表明,在房屋已抵押的情况下,即使存在租赁关系,也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同理,若房屋在抵押后被出售,抵押权人仍有权行使抵押权,买方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法律建议 ‌对于房东‌: 在出售已抵押的房屋前,应先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避免隐瞒事实导致法律纠纷。 ‌对于买方‌: 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要求房东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抵押情况说明等文件,以确认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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