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4岁小孩在学校意外把别人眼睛弄瞎了

发布时间: 2025-12-03 22:26:31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请讲一下详细情况和你的问题。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14岁小孩在学校意外弄瞎他人眼睛,属于严重的侵权事件,通常会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侵权方责任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由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但一般难以完全免除。 学校责任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存在以下情形,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未强调课间行为规范、危险物品使用等;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如学生打闹、使用危险物品等; 校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延误治疗。 若学校已履行常规教育管理义务,且事故属于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学校一般无需担责。
侵权方孩子及监护人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如有个人财产(如压岁钱、劳动收入等),优先用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 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根据行为性质判断是否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行政处罚: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但14-16周岁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若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则需承担刑责。 学校 学校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而非监护职责。 并非只要在校受伤,学校就必然担责。 需判断学校是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如果学校在安全教育、设施管理、事中制止、事后救助等方面存在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已尽到职责,则无责任。 受害方孩子及监护人 受害方及其监护人自身也可能存在过错。 如果受害方自身行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也有责任(例如在危险游戏中未注意自身安全),可以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热门问答
你好我儿子被舍友打毁容了,怎么处理好
儿子被舍友打毁容,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建议及时报警并送医治疗,同时做好证据收集与心理安抚等工作,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如下: 紧急处理:第一时间查看孩子伤势,若情况严重,立刻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确保孩子生命安全。同时,多陪伴安慰孩子,缓解其恐惧、委屈等情绪,避免留下心理创伤。 收集证据:拍照记录孩子受伤部位及伤情,尽量收集现场监控视频,寻找目击证人并记录其沟通方式。保留好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资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报警与通知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同时将情况告知学校,要求学校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相关监控等信息,并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伤情鉴定:根据警方安排,带孩子进行伤情鉴定。若构成轻伤及以上,打人者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未达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打人者也会面临治安处罚。 协商赔偿或提起诉讼:可与对方家长协商,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孩子被打毁容,可能会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建议带孩子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必要时可办理走读或申请调换宿舍,让孩子远离不良环境。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没有发布流标公告就第二次招标可以吗?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没有发布流标公告就进行第二次招标是不可以的,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需通过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流标作为招标活动的重要事项,同样应发布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以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若不发布流标公告就进行二次招标,属于招标程序违法,可能导致二次招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流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将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可能面临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还可能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等。
当事人:成年人欧打未满十八岁属于什么性质
成年人殴打未满十八岁属于违法行为,其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未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若仅造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殴打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达到轻伤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殊情形:若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长期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构成虐待罪。此外,若成年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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