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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纠纷败诉后(过再审期)的救济方案
你不能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原告(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重复起诉),且再审申请期已过,但可通过检察抗诉、执行异议之诉两种合法途径维权,具体如下:
1.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建议(核心途径)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可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会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需再审。
◦ 实操步骤:
① 整理证据:原告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人证证言、一二审败诉判决书、洪泽区法院的分割判决等。
② 向洪泽区法院同级的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说明判决未采信原告放弃继承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③ 检察院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启动抗诉程序。
2.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进入执行阶段)
◦ 若原告已依据洪泽区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你可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向执行法院(洪泽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的,可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原告放弃继承权为由,主张停止执行、撤销分割判决。
关键注意点
• 原告书面明确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该事实是推翻原判决的核心,需确保证据完整且无瑕疵。
• 检察抗诉的申请无严格时效限制,但需在判决生效后尽快提出,避免证据灭失或案情发生变化。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你不能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原告 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重复起诉且再审申请期已过 但你仍有合法救济路径。
原告已书面明确放弃继承权且你有人证佐证 该放弃行为合法有效后不应再分割遗产 生效判决未采信该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你可优先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提交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人证等证据 说明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检察监督不受再审期限限制是重要救济途径。
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你可立即提出执行异议 以原告放弃继承为由请求中止执行 异议被驳回后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若你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前案诉讼 可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 向洪泽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请求撤销错误判项。
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再审了,也不能重新起诉,但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解决
如果超过申请再审期限,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依当事人申请监督: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民事诉讼)或六个月内(行政诉讼)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若能证明逾期申请具有正当理由(如法院违法送达导致未及时收到裁判),或案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检察院可能受理并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形,检察院可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不受当事人申请期限限制。
向法院申诉
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诉无期限限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及理由,请求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法院虽无义务必须再审,但若发现确有错误,可能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院长主动启动再审:原审法院院长若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错误,也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以新事实、理由重新起诉
若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且新的诉讼请求、标的与原案件不同,或诉讼当事人不同,可重新提起诉讼。需注意,重新起诉需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且法院会审查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需注意,以上途径均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形。
在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如果一审、二审均已败诉且超过再审申请期,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
然而,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发现新证据: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新证据需满足“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能直接推翻原审事实认定”且“原审未提交是客观原因”等条件。
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或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若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依职权启动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再审。
法院依职权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已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但此途径通常需法院主动启动,当事人难以直接推动。
需注意,以上救济途径均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评估可行的维权路径。
你通常不能重新起诉原告。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你所涉及的拆迁房屋纠纷,已经过淮安中院一审、二审以及洪泽区法院的相关判决,且已过再审申请期,若你重新起诉,法院大概率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不过,若你能证明存在新的事实或新的证据,且该事实或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等法定再审事由,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通过检察监督程序促使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