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AB代款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6-01-02 17:25:23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1. AB贷的核心违法点 ​ - 违规放贷与变相突破监管:AB贷通常是贷款机构或中介针对不符合贷款资质的借款人(A),诱导其找第三方(B)作为实际借款人或担保人,变相向A发放贷款,该行为突破了金融监管对借款人资质、贷款用途的审核要求,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监管规定。 ​ - 欺诈与胁迫属性:中介常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隐瞒B的实际责任,甚至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让B签订借款或担保合同,涉嫌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欺诈民事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 职业放贷与非法经营:若从事AB贷的主体未取得金融放贷资质,长期以此牟利,可能构成“职业放贷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 2. 参与AB贷的法律风险 ​ - 借款人(A):若明知AB贷的违法性仍参与,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且若贷款资金被用于非法用途,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被中介欺诈,可向法院主张借款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不合理费用。 ​ - 第三方(B):若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无需承担还款或担保责任;若明知实情仍参与,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义务,逾期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 - 中介/贷款机构:除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牌照)外,若涉嫌犯罪,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3. 遭遇AB贷的维权方式 ​ - 收集证据:保留与中介、贷款机构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同文件、转账凭证等,证明AB贷的操作过程及欺诈事实。 ​ - 向监管部门举报:向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举报违规放贷行为,要求介入调查处理。 ​ - 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向法院起诉,主张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可撤销,拒绝承担不合理的还款责任;若涉嫌刑事犯罪,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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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描述一下具体贷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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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贷是违法的。 AB贷,又称“人情世故贷”,是一种由不良贷款中介设计的套路贷模式。其核心操作是:中介锁定征信资质不足的客户A,伪造贷款审批通过记录,诱骗A寻找信用良好的担保人B签署文件。中介谎称B仅需协助资质审核或资金过账,实际却利用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并将贷款资金交由A使用。这种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欺骗与欺诈:中介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使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实际贷款人,构成对B的欺诈。B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遭受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 骗贷行为:AB贷违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定,通过虚构贷款主体、用途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属于骗贷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非法转贷:中介将B的贷款资金转借给A使用,并收取高额“服务费”,可能构成非法转贷。如果转贷行为获利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 AB贷不仅严重侵害了B的合法权益,也对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构成威胁。因此,AB贷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涉及合同诈骗、骗贷、非法转贷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你好,可以将案件情况详细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到你专业的处理意见
你好,违法的,要看清楚合同和内容,借款人,担保人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AB贷大多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核心是欺诈与违规转移债务,不同参与角色和情形下法律后果不同。 一、核心违法点 • 欺诈本质:中介/行为人虚构“增信/见证”、隐瞒B是实际借款人,诱签合同并套取高额服务费,符合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 违规转贷与挪用:贷款资金被挪用给非借款人,违反信贷资金用途监管,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 非法经营:无资质中介从事信贷撮合、抽高额服务费,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 伪造材料:若伪造身份、流水、用途等,还可能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等。 二、不同角色的法律风险 • 中介:核心责任人,多定合同诈骗罪,常见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巨大可至更重刑罚。 • A(实际用款人):参与欺诈或明知而配合,可能涉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罪,承担刑责与还款连带风险。 • B(名义借款人):不知情属受害者,一般不涉刑责,但需承担还款责任,征信受损;若知情并配合,可能涉骗取贷款罪。 • 出借机构:内部人员共谋,涉职务犯罪;无共谋则按民事纠纷处理,向B追偿。 三、合规与维权建议 • 拒绝充当A或B参与AB贷,不向中介支付高额服务费。 • 若已涉AB贷,立即保留合同、聊天、转账、录音等证据,向公安经侦与银保监举报,同时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 被起诉时,以“欺诈/重大误解”抗辩,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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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贷是违法的。 AB贷,又称“人情世故贷”,是一种由不良助贷中介主导的新型合同诈骗套路贷款。其核心操作是:信用不良的A无法通过正规贷款审核,通过中介诱导信用良好的B以B的名义申请贷款,资金实际由A使用,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名义借款人。一旦A无法还款,B需承担全部债务,包括还款义务和征信逾期。 AB贷涉及以下违法行为: 欺诈银行:中介和A、B通过虚假手段骗取银行信任,使银行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贷款,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合同诈骗:中介以欺骗手段使B签订贷款合同,隐瞒真实贷款用途和还款责任,构成合同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若行为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侵犯个人信息:中介非法获取B的个人信息用于贷款申请,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AB贷不仅损害B的经济利益和信用记录,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若遭遇AB贷,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热门问答
咨询公务员自然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民发〔2011〕192号等规定,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倍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或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退休)** 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到手全部工资,也不是含绩效、津贴补贴、奖金的全部收入。 在职:一般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退休:是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全部退休生活补贴/地方性补贴。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全国统一口径。 举例理解:若某年在职公务员基本工资3000元/月,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余元,则抚恤金大约为:5万×2 + 3000×40 = 约22万元左右(仅示例,以实际数据为准)。 如果是烈士/因公牺牲,标准高很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自然死亡不适用这个档。 二、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给公务员设定全国统一固定丧葬费数额,通常由各省/市/单位按当地标准执行。很多地区常见为固定金额,例如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6000、7000或其他标准,也有地区按当地规定基数/月数计算。 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江西九江柴桑区公开标准为例,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可按5000元执行;具体要看死亡时属地政策。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符合条件,比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通常包括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未成年或无力生活的子女等。 标准由地方确定并会调整,不是全国统一。例如有些地方按当地低保/工资比例或固定月标准发放;宁波近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病故等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约一千多元到三千多元不等,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配偶/父母子女、孤寡等情形区分。 如果遗属有稳定收入或生活不困难,通常不符合定期补助条件,但可能视情况给予临时补助。
当事人:几个人一起喝酒!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帮问助手:你是死者家属还是一起喝酒的人? 当事人:死者家属 帮问助手:同桌的人有没有劝酒、灌酒的情况?酒后有没有尽到护送义务? 当事人:关键就是没有视频 帮问助手:你们目前有没有和同桌的人协商过赔偿? 当事人:协商了几次!没达成
多人饮酒致人死亡责任划分、取证及维权方案(家属视角,无监控视频) 一、法律责任划分标准 同桌饮酒者存在下列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强行劝酒、灌酒、赌酒,诱导死者大量饮酒; 2. 明知死者醉酒,未劝阻其独自离开、驾车; 3. 醉酒后未安全护送、未联系家属、未及时送医救治。 死者自身明知饮酒伤身、过量饮酒,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同桌有过错人员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实务中同桌合计赔偿比例一般20%-40%。 无过错的同桌人(未劝酒、及时劝阻、尽到护送救助义务)无需赔偿。 二、无监控视频,替代取证手段 1. 书面笔录:分别找各饮酒人员单独沟通,记录饮酒全过程、谁劝酒、离场状态、有无护送,让对方签字确认; 2. 聊天记录:调取事发前后微信群、私聊记录,核实饮酒邀约、劝酒对话、离场沟通内容; 3. 证人证言:寻找饭店店员、路人、小区人员等第三方目击者出具书面证言; 4. 饭店证据:调取饭店点餐单、酒水消费记录、店内收银记录佐证饮酒事实; 5. 就医、尸检材料:保留抢救记录、死亡鉴定报告,证明死亡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 三、协商不成的起诉流程 1. 整理全部证据,列明全部同桌饮酒人员为共同被告; 2. 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3. 庭审中提交全部取证材料,由法院划分各饮酒人的过错比例; 4. 判决后若对方拒不赔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键维权提示 1. 无监控不代表无法追责,多份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认可; 2. 不要私下单独和某一位同桌达成协议,避免其他责任人互相推诿; 3. 所有沟通、取证材料完整留存原件,起诉时提交复印件备查。
当事人:新房没有装修,物业费怎么交 帮问助手:目前是收房了还是没收房? 当事人:已收房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减免物业费还是少交? 当事人:少交物业费
已收房未装修的新房可依据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申请少交物业费。 一、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保障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公共保障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覆盖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秩序值守等全维度内容,这些公共保障的整体运行成本,不会因单户房屋未装修入住而产生任何削减,房屋交付后业主已实际取得物业控制权,自然属于公共保障的覆盖受益范围。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强制减免标准,部分地区针对长期空置的已收房未装修房屋出台了差异化收费细则,这类细则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少交物业费的合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针对空置房屋的特殊收费约定,只要不违反当地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遵照执行。 二、解决办法 第一,先调取留存好已收房未装修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房屋空置的现场影像、收房手续单据等,确认房屋连续空置的起始时间,明确空置时长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申请门槛。 第二,查阅本地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确认本地针对长期空置未装修房屋的具体减免比例,河南平顶山所属的省内城市,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明确支持按不超过6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可直接对照该标准核算应缴金额。 第三,调取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逐页核查合同内是否有针对未装修空置房屋的收费专项条款,若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期间的收费折扣比例,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核算费用,无需额外协商。 第四,向小区物业提交书面的空置房屋费用减免申请,附上提前准备好的房屋空置佐证材料,明确列明申请依据的本地政策条款或合同约定内容,清晰标注申请执行的缴费比例,完成申请流程备案。 第五,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对应时段的物业费,留存好每一笔缴费的凭证,避免因费用核算争议产生逾期记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若本地无明确专项细则,可参照省内同类城市的空置房收费惯例,提交房屋长期未使用的证明材料,申请按70%的常规空置比例交纳物业费,完成费用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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