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开志 律师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可以让物业帮助协调,调解处理。也可以法院起诉处理,公共设施修缮,共同利益人三分之二同意,可以维修,反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一律不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楼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修缮费用可以从维修资金中支出。
解答于 2024-06-04 2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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