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播淫岁视频被传唤录口供说是要拘留让回家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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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答于 2024-06-22 12: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