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但现实中依然有一些夫妻在离婚时,会在协议中补充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不再支付抚养费”。 对此,《民法典》也有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不管孩子改不改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来源: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6-27 01: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