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责任承担形式上的区别如下:“一般保证”中担保人的责任较轻,除四种特殊情形外,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人的责任较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6-27 23: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