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 律师
陕西凯伦律师事务所
实际出资人是否能追回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登记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符合特定条件,法院可能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7-09 1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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