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晋露 律师
山西丰渤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咨询仲裁材料交了其没有留备份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提交的仲裁材料进行阅卷和复制。因此作为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复制案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解答于 2024-08-20 2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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