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案件事实需要专门性问题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科学知识的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职权指派或委托: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可以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技术或方法争议:如果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存在较大争议,应先审查其科学可靠性,不可靠的方法不予委托鉴定。 鉴定材料的审查:鉴定材料需符合鉴定要求,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审查: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时,需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重新鉴定:当原鉴定意见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可能需要进行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伤残鉴定: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确定赔偿责任。 法医精神病鉴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以判断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尸体解剖:在涉及死亡的案件中,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因。 证据补正:当鉴定意见书需要补正不影响原意的瑕疵时,也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重大案件或多学科问题: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8-27 08: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