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包括: 没有犯罪事实:即所报案件根本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并非被控告人所为。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虽然存在犯罪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的危害性极小,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不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诉。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死亡、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在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向报案人、控告人等相关人员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如果相关人员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关于不予立案后是否还会处理案件的问题,通常来说,不予立案意味着该案件不会进入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不会被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不予立案的决定可能会被记录在相关的司法文书中,但这更多是一种程序性的记录,而非通常所说的“案底”。因此,不予立案本身不会形成案底,因为它并未进入正式的诉讼和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解答于 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