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海 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根据公安部2003年作出的《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者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的,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解答于 6天前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