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律师
山西歌德律师事务所
您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参与。仅是作为证人被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录笔录。根据自己已知的事实如实作答,不知情或不太清楚的慎重作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解答于 2024-11-02 0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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