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如信访答复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等,均属于信访制度的内部处理范畴,不纳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解答于 2024-11-28 1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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