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议文 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12-13 08: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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