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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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提起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来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 一、申请复核 1、时间限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对象与方式:复核申请应提交至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式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内容包括对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全面审查请求。 3、所需材料: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异议所在;交通事故 认定书副本;支持观点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车辆损伤鉴定报告等。 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重新审查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 认定书。 三、其他途径 4、协商: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 5、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如果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需注意,根据第九十六条,调解期间若当事人提起诉讼 ,调解程序会立即终止。 综上所述,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务必在法定时限内采取行动,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解答于 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