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如在生产车间工作时被机器设备致伤等。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在仓库搬运货物准备当天工作时受伤,或下班后在办公室整理文件时受伤等。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保安在制止不法分子时被打伤等。 患职业病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煤矿工人患尘肺病、油漆工患苯中毒等。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销售人员在外出拜访客户途中遭遇车祸等。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在正常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遭遇对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等。 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等。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如消防员在救火过程中受伤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