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包括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材料(如有)以及证据清单。 2. 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 仲裁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 仲裁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及时作出裁决。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6.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 撤回申请的处理,仲裁庭做出裁决前,若申请人撤回申请且经审查成立,则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答于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