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私人贷款中,若借款人借款1.5万元,月利息为1500元,该利息远超法律允许的上限,属于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夺走借款人的手机作为抵押或强制执行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或犯罪。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手机并调整不合理的利息。 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假设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那么最高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为16%,即月利率约为1.33%。因此,月利息1500元对于1.5万元的借款而言,年利率高达120%,远超法律保护的上限。 其次,关于出借人夺走借款人手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出借人未经合法程序或借款人同意擅自夺走手机,该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手机。 在【(2019)粤1403民初65号】案中,法院认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不合法,实际出借的金额应认定为本金。因此,在本案中,借款人可以主张实际应还本金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 实务中,若出借人以扣押借款人财物的方式要求还款,可能涉及非法侵占或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借款人可以通过报警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并对不合理的利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借款人应积极行使法律权利,要求返还被夺走的手机,并调整不合理的高利息。通过法律途径,借款人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高利贷行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无
解答于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