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议文 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也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答于 2025-03-26 00:54:16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