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议文 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当受害人在车站等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如第三人能够证明其行为系因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可以认定该第三人不具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4-20 0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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