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未婚证明) ; 经济能力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抚养能力证明及收入声明 ; 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医学禁疾的体检报告 ; 特殊材料:无子女证明(计生部门出具)、弃婴报案证明(针对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 送养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及监护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孤儿需提供父母死亡证明 ; 同意送养文件:其他抚养义务人书面同意意见、特殊困难声明(如疾病、残疾证明) ; 弃婴/儿童材料:捡拾报案证明、寻亲公告记录(公告需满6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5-20 17: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