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个人商铺出租,若月租金不足1万元,通常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由于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相应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8-18 2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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