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册了餐饮商标,即便和其他店的营业执照名字一样,通常不算你侵权,关键看对方营业执照名称的使用情况,具体可分三种情形判断: 1. 对方仅登记未商标性使用:若对方只是把该名字用于营业执照登记,仅在合同、发票等场景作为主体信息整体使用,未突出字号用于门店招牌、菜品包装、宣传广告等,不会构成对你的商标侵权,最多可能存在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 2. 对方突出使用字号易致混淆:若对方将营业执照中与你商标相同的核心字号,单独、突出用在餐饮经营的招牌、宣传等场景,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就符合商标性使用特征。这种情况和你的餐饮商标属同一服务类别,易让消费者混淆,对方的行为会构成对你的商标侵权。 3. 对方享有在先使用权:若对方在你注册餐饮商标前,就已将该名字作为营业执照名称且持续用于餐饮经营,还积累了一定知名度,那么对方可在原有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个名称,不算侵犯你的商标权,但不能扩大使用范围或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法。
解答于 18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