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维权途径及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一、责任主体与赔偿规则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仍需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财产优先赔偿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如压岁钱、劳动收入等),赔偿费用应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但需保留其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的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若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如殴打、追逐等),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要求部分或全部侵权人赔偿全部损失,但侵权人内部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份额。 二、维权步骤 协商解决受害人可先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未果,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民法典》第1179条)。诉讼中,受害人可选择单独起诉监护人,或共同起诉未成年人及监护人。 法院判决与执行法院审理后,会根据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判决监护人赔偿相应金额。赔偿费用优先从未成年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判决生效后,监护人需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12-06 08: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