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当事人尽快寻找专业会计和律师了解情况,在律师联系前不能承认虚开发票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方式。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种虚开方式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依存于“他人的虚开”这一行为存在,因此虚开犯罪通常被认定为对合犯,即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但随着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当认识到,将虚开犯罪定性为对合犯,即,只要开票企业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票企业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严谨的。
解答于 2022-03-08 15: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