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半年多,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好多债务,现在要被起诉,妻子需要一起承担吗?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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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赌博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赌博所欠的赌债是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无需偿还。 其次,即便是合法之债也要看债务形成的时间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的债务,当然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也无需共同偿还。 再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的,这种情况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建议当事人积极应诉,当庭对该笔债务系非法之债,且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进行陈述,并对就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答于 2023-07-11 05: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