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产假及工资该多少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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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分析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58天; (二)购买了生育保险并且连续缴够一定期限的,可以向保险基金申请生育津贴; (三)如果没有连续缴够一定期限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照你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 提示:要求连续缴纳的具体期限根据当地规定确定,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二、温馨提示 (一)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二)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四)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 如何申请产假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实务中有的公司需要写请假条,有的只需要在钉钉或其他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上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四川省的妇女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对于还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具体的会因为所在地域和用人单位而不一样,比如四川成都对于产假第六个半月工资是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而绵阳在职员工的产假工资都是按平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解答于 2023-07-14 1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