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亚磊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报警后,公安机关会组织调解。对于孩子造成的伤害产生的医疗费,可主张加害方监护人赔偿或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解答于 2023-07-16 0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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