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琳 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咨询问题意见如下: 您基于恋爱目的向对方短期内多次大额转账,对方接受款项后不承认恋爱关系,可认定对方不当得利,我方可要求对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解答于 2023-10-09 1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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