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梓洋 律师
江西华筹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但是不存在逃逸以及危险驾驶行为。不涉及形式且具咨询人描述责任应该是被撞者。承担比例过大。建议咨询人不要事先垫付。等到诉讼阶段,由保险公司来计算金额的合理性。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解答于 2023-10-17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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