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应成为“危险”罪名,即在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开枪射击或者乱刺他人的,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答于 2023-10-25 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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