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惠芳 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如果没有其他情形的话,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留案底。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解答于 2024-04-07 08:21:08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