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解答于 2024-04-10 0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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