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答于 2024-04-21 1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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