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是成都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离婚的理由从法律上讲只能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当然如果双方三观严重不合,这也是感情不和的理由之一,可以协商或者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4-30 2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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