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雪 律师
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的规定,应当在含量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纯度折算,以准确认定毒品数量。新型毒品,成分复杂,含量鉴定结果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进行含量鉴定。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也应当作毒品含量的鉴定。
解答于 2024-05-02 0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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