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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未有效设立或转移
· 登记生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后果:仅持有购房合同、发票等文件,不能证明您是该房屋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在未完成登记前,您享有的主要是基于合同的债权,而非完整的物权。
2. 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如果开发商或其他权利人(如抵押债权人)将该房屋再次出售、抵押给第三方并办理了登记,由于您未登记,您的权利难以对抗已经办理登记的善意第三方,可能导致“一房二卖”中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3. 权利主张困难
· 在发生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如被他人侵占、发生质量问题时要求退房等)时,由于您不是登记的权利人,维权过程将更为复杂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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